首页 校园快讯 德育园地 学生天地 教师园地 通知公告 小学部 初中部 双星评选 信息公开
 
>>当前位置: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 > 阅读信息 小学本部、高新区小学缴费  初中部、高中部缴费  文章中心  新闻中心  图片中心  评教评学  网上阅卷  心理测评  打印本页

 

愿他人因我而幸福


发表时间:2014/3/3 14:13:46 来源:政教处 团委 作者:政教处 团委  点击 2699 次

尊敬的各位领导、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    早上好!
    我是高二一班 的马苗苗。今天,我演讲的题目是《愿他人因我而幸福》。
 “愿他人因我而幸福”,这是前苏联卫国战争时期一位名叫马特洛索夫的英雄讲过的一句话。近年来由于我国现代教育家李镇西先生的推崇,“愿他人因我而幸福”已逐步成为致力于教育事业的老师们的教育观念,并得到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的认同。
    “帮助别人,快乐自己”,看到这句话,我不由想起另一句话,“赠人玫瑰,手有余香”。其实这两句话,都是一个含义。于丹用她轻柔、智慧的语言告诉大家,要宽容、厚道,要忠厚、朴实,要用自己的诚心去关怀别人。她说:“关爱别人,就是仁;了解别人,就是智。”这个“仁”与“智”其实一直是人们强调的德行。仁爱就是关怀,而关怀的基础就是了解。只有了解别人,尊重别人,才有可能从心所愿,去关怀、帮助别人。只有我们诚心给予,才能在给予的同时,自己也享受着快乐。
    行善是一种美德,当看到周围有需要帮助的人时,不妨伸手扶一把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帮一下别人。善是可以相互传递与感染的,每一年的感动中国人物,不都是在把善良与爱传递着吗?所谓“爱生爱,恨生恨。”正是这个道理,只要我们不断地付出爱,尽我们所能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,那么我们就一定会在帮助的过程中,获得真正的快乐。
    我们作为学生要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努力学习,立志成才;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,发扬艰苦创业、开拓进取精神;要树立回报社会意识和责任感,养成亲社会行为习惯,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实践活动,努力成为一个道德高尚、有益于社会的人。
    同学们,我们都是孩子,成长的过程充满坎坷曲折,有些错误,同学、老师、家长、社会是会原谅的,有些错误,则是不可谅解的。所以,什么事可做、该做,什么事不可做、不该做,我们要三思而后行。利己损人的事情不要做,不利己又损人的事更不要做,利人利集体的事情大胆做。
    我们的追求应该是愿他人因我而幸福!今天,我把这句话送给大家,和大家共勉,让我们都来做一个让人们“因我的存在而感到幸福的人”!


 

 

录入:政教处 [共 185 篇]   

 上一篇: 重温行为规范 争做文明学生(2-26)
 下一篇: 文化育人传递思想正能量——记高一年级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[](3-7)

 相关信息:
 尚无信息
 所属专题:
 尚无信息
| 设为首页 | 联系我们 |
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——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
聊城颐中外国语学校 Copyright © 2001-2016 www.lcfls.cn
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鲁ICP备05045335号-1